【太平洋科技快讯】7月25日,广州市人大官网于发布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提出,广州市将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鼓励其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中的应用。
根据草案,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装载有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能够通过通信与网络技术与外界进行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草案规定,市政府将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的建设,实现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并计划将在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的互联互通。
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悬挂或放置机动车号牌,并具有显著标识以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
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需确保车载设备按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事故或故障发生前后的相关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有配备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无配备,则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