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创始人庞庆华或起诉现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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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创始人庞庆华或起诉现任董事长

2019年9月5日,曾被誉为“中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的庞大集团对外连发两条公告,公告指出,法院已裁定受理庞大集团被重整申请,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随后庞大集团实施重整,该公司创始人、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向三家重整方出让股份,黄继宏成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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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距离庞大集团重整已过去两年多,但其发展依然不顺利。9月2日,一则《庞大集团收到原控股股东股票被拍卖通知的公告》将庞大集团拉回大众视野。公告显示,原控股股东庞庆华所持2.53亿股庞大集团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并将在9月26日上午十点至27日上午十点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而拍卖成功的话,意味着庞庆华或从前十大股东序列中正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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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才过去不到一个月,又有媒体报道,庞大集团创始人庞庆华与现任公司董事长黄继宏之间的关系已出现裂痕,并且庞庆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原因是因为重整方未能兑现此前承诺事宜。据第一财经报道,一份庞庆华签名的《起诉状》显示,庞庆华已向河北滦州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起诉重整方黄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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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起诉状》显示,2019年4月9日,庞庆华(原告)与元维资产就庞大集团破产重整事宜签订了编号为PDJT-CZ-201904-01的《关于庞大集团重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重组方为由元维资产及财务投资人/战略合作伙伴组成的联合重组体;财务投资人或战略合作伙伴是指重组方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国民运力等意向参与庞大集团重整程序的投资人或合作方,包括深商集团和国民运力。

2019年4月9日庞庆华与元维资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元维资产同意给予庞庆华人民币2亿元的补偿,支付时间节点为《重组合作协议》约定的标的股票过户后10日内,由元维资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向庞庆华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若未来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达到4元/股以上,则在二级市场连续三日收盘价达4元/股时,庞庆华可要求元维资产向他支付人民币1.5亿元。

上述《重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庞庆华按照约定,配合重组方推进庞大集团的破产重整事宜。2019年9月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裁定受理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庞大集团清算组担任庞大管理人。2019年9月11日,元维资产、深商集团和国民运力出具《确认函》,为保证庞大集团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各方保障上述《重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效力不受影响,各方确认按《重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2019年9月15日,管理人确定元维资产、深商集团和国民运力组成联合体,作为庞大集团重整的意向投资人。2019年12月3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冀02破2号之十九《民事裁定书》,确认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针对《重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确认函》三份协议,庞大集团创始人庞庆华指出,上述三份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遵照执行。庞大集团知情人士称:“本来上述《重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是重整方之一的元维资产出面与庞庆华签订的,可是上述《确认函》显示,深商集团和国民运力对协议的执行也有履约保障责任。并且深商集团以及国民运力方面的黄继宏担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庞庆华的此次诉讼主要针对的还是两名被告深商集团和国民运力。”

另外,起诉状显示,“庞庆华依约配合进行股票的过户,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股票已成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享受实际控制人地位所带来的实际利益,但未依约向庞庆华支付5000万元。”由于庞庆华已多次向被告提出主张,要求被告履行《重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义务,但至今被告尚未履行。而当初重整方向庞庆华承诺的2亿元现金补偿,至今尚未完成。

资料显示,庞庆华是庞大集团创始人,早前庞大集团被誉为“4S店之王”,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汽车经销商之一,庞大集团于2003年3月在唐山市成立,注册资金4.13亿元,2011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之初市值一度达360亿元,当年也是庞大集团事业发展的巅峰,但此后,庞大集团就因经营不善业绩也很快下滑,连年的经营亏损致使庞大汽车错失“4S店之王”称号。2017年庞大集团遭遇流动性短缺困难,2019年直接陷入巨额亏损,因资不抵债,最终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之后就是庞大集团实施重整了,当时接盘方一共有三家,分别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庞大集团创始人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这三家重整方出让股份,同时庞庆华拱手让出公司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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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上述三家重整方向上交所递交了一份《庞大2020-2022发展规划》,该发展规划详细披露了重整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发展展以及业务计划,其中,规划指出为提振庞大集团,重整方将在“存量业务”与“新增业务”两个方面着力,“存量业务”包括2020年庞大集团销售20.25万辆,其中乘用车19.29万辆,商用车2530辆,新能源汽车7080辆;2021年销售30.37万辆,其中乘用车28.93万辆,商用车3795辆,新能源汽车10620辆。但庞大集团2020年和2021年的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其整车销售为141007辆,2021年为141359辆,两年达成率分别为70%和47%,均未实现定下的目标并且两年间均没有提及新能源车数据。

除此之外,上述三家重整方还在重整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庞大集团业务结构,以确保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其中2020年-2022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三年合计达35亿元。但庞大集团年报显示,2020年庞大集团净利润为5.80亿元;2021年为8.98亿元;2022年上半年仅为2404.62万元,上述数据均与预期目标有差距,按庞大集团三年要实现净利润合计达35亿元,意味庞大集团要在今年下半年6个月实现近20亿元的净利润才能兑现承诺。据统计,自上市以来,庞大集团净利润均未超9亿元。

实际上,早期的庞大集团自身“资质”极好,上市之初,庞大集团的市值已达360亿元,到2015年甚至超500亿市值,而早在2010年,庞大集团便成为中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据统计,2012年庞大集团在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及蒙古国拥有1429家经营网点,其中4S店754家。但到2021年庞大集团却仅余283家经销门店,如今市值更是严重缩水近80%。

至于庞大集团创始人庞庆华,报道显示,截至目前庞庆华名下仍有2.53亿股质押给了国开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被冻结,迟迟未完成对重整方的让渡过户。与此同时,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庞庆华已将手握的股权全部给到重整方,重整方理应解决庞名下2.53亿股权对应的债务,并实现股权的全部让渡。“重整方应支付给国开证券票押融资金额,使股票自由让渡是必尽义务。”

上述庞大集团知情人士称:“目前,庞庆华与深商集团、国民运力还在打管辖权异议,诉讼还未开庭。”截至发稿前,关于庞大集团创始人庞庆华对重整方发起的上述诉讼事宜,庞大集团方面以及现任公司董事长黄继宏均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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