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智能制造和绿
色工厂升级项目信息系统(智能制造部分)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我
们作为东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襄阳轻型商用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建设需
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价中标法,最终确定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
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智能制造和绿
色工厂升级项目信息系统(智能制造部分)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我
们作为东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襄阳轻型商用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建设需
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价中标法,最终确定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确定其投
标价格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